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403民初1281号
案号
(2021)黔0403执2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结算,截至2021年6月16日被告颜斌尚欠原告刘海生材料款185000元,资金占用损失25000元,共计210000元。二、被告颜斌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原告刘海生先行支付100000元;余款110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付清。三、若被告颜斌未按第二项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刘海生可就未清偿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四、原告刘海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28元,被告颜斌自愿负担(该款于2022年1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至本院办理退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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