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03民初1281号 |
案号 |
(2021)黔0403执2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结算,截至2021年6月16日被告颜斌尚欠原告刘海生材料款185000元,资金占用损失25000元,共计210000元。二、被告颜斌于2021年8月31日前向原告刘海生先行支付100000元;余款110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付清。三、若被告颜斌未按第二项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刘海生可就未清偿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四、原告刘海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28元,被告颜斌自愿负担(该款于2022年1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不再至本院办理退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