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1********3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321民初835号
案号
(2022)鲁0321执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桓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荆茂涛支付原告郭道廷劳务费83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荆茂涛偿付原告郭道廷经济损失(以本金838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年息6%计算)。三、被告韩丽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郭道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荆茂涛、韩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