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揭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1********8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303执1610号 |
案号 |
(2022)鄂1303执恢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揭波、陈会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99万元及利息。被告随州融盛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随州市集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纪亭、余文周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710元,由被告揭波、陈会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