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揭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1********87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303执1610号
案号
(2022)鄂1303执恢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揭波、陈会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99万元及利息。被告随州融盛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随州市集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谢纪亭、余文周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710元,由被告揭波、陈会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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