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飞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3********1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5641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5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华市振华纸业商行、邓飞能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永康市新潮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8895元。如逾期支付则应支付从2021年7月6日以后的相应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3-本案受理费511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已当庭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