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02********2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711民初2808号
案号
(2021)豫0711执3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徐洪涛、邵敏返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行借款本金150000元;二、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徐洪涛、邵敏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行截止2021年9月16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21434.78元及以150000元为基数计算的自2021年9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等(按照各方签订的《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三、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徐洪涛、邵敏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行保全费1370元;四、被申请执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的规定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案件受理费181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徐洪涛、邵敏负担;六、本案申请执行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徐洪涛、邵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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