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芳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1********3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4363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5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孙芳良尚欠陈东升货款48万元。还款方式如下:孙芳良应于2021年7月起每月25日前归还陈东升1万元,直至款清为止。孙芳良将款项汇入陈东升指定的银行账户。二、若孙芳良按前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陈东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孙芳良未按前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陈东升有权要求孙芳良支付以尚欠款项为本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2021年5月1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并有权就孙芳良尚欠的货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