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志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01********2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602民初6268号
案号
(2021)豫1602执3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法院作出的2021豫1602民初6268号民事判决,偿还借款本金6700元;2.支付利息以6700元为基数(自2009年4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1.5%计算),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利息至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止;借款本金6700元、利息2009年4月29日至2021年11月23日(申请日)期间利息为14936.17元,两项合计为:21636.17元。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25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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