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02********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2民初1395号 |
案号 |
(2022)冀0602执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水连生共欠原告王兴丽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420000(利息自2019年6月15日按月息2%计算至2020年1月16日),被告水连生于****年**月日前偿还原告王兴丽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偿还的款项为本金,按照月息2%计算,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水连生逾期未偿还,除偿还借款本金外,还应给付原告王兴丽逾期付款利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计算,期限自2020年8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朱勇和张素自愿对被告水连生上述履行义务中在15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被告王秀兰和王志军自愿对被告水连生上述履行义务中在5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案件受理费17080元,由原告王兴丽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