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海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02********24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203民初860号 |
案号 |
(2021)粤5203执1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付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320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执行人付还申请人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24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