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8********1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28民初4377号 |
案号 |
(2022)黔0328执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潘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开选购车款29795元;二、驳回原告王开选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依法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潘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