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普宁市夏之漫制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2********186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81民初1147号 |
案号 |
(2020)粤5281执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与普宁市夏之漫制衣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ged476980120181104号《授信额度协议》及编号为zed476980120181102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总额度协议》。二、普宁市夏之漫制衣有限公司立付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316262.4元及罚息、复利(至2019年9月10日止,罚息234220.57元,复利4756.37元,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对普宁市夏之漫制衣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出退税账户(账号:718565377037)的退税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对普宁市夏之漫制衣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保证金账户(账号:654869583862)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陈景盛、李惠文对被告普宁市夏之漫制衣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对陈景盛、李惠文提供抵押的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市明华体育馆北侧长春路北西一幢西梯八楼西套的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80652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对陈景良、陈慈君提供抵押的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南山管区烟草仓库西侧西幢一至八层的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1807269号)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6794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51794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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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景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81077897186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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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亨里23幢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