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02********0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02民初1284号 |
案号 |
(2021)鲁0602执4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铭、孙月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双倍返还原告徐蓁定金8万元,其中的4万元由烟台市裕丰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转付给原告徐蓁。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1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