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明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2********3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22民初4354号
案号
(2021)豫0422执1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杨明江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履行完毕。在清偿上述借款本金的同时,按照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计付自2017年3月24日起直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李广道、李广来对上述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10元,减半收取1255元,由被告杨明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