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明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2********3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22民初4354号 |
案号 |
(2021)豫0422执1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杨明江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履行完毕。在清偿上述借款本金的同时,按照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计付自2017年3月24日起直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李广道、李广来对上述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10元,减半收取1255元,由被告杨明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