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3民初188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丹、张倩向原告谭强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10000元,此款分期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谭强5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谭强借款60000元;二、若被告徐丹、张倩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则被告徐丹、张倩应于2021年9月1日向原告谭强偿还借款本金95000元(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案借款清偿之日止);三、若被告徐丹、张倩未按照本调解协议其中任一项履行,则原告谭强可就本案款项提前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330元(已减半),由被告徐丹、张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