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33********3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27民初1463号 |
案号 |
(2022)豫0527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俊、魏娜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魏继恩借款本息共计141000元;二、驳回原告魏继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魏娜、王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