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33********39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527民初1463号
案号
(2022)豫0527执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俊、魏娜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魏继恩借款本息共计141000元;二、驳回原告魏继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魏娜、王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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