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东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621********5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611民初2387号
案号
(2022)豫0611执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赵东民偿还耿发义本金80000元及利息、延期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赵东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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