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2********6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281民初4169号
案号
(2022)黔0281执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邓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建华借款本金8,000元。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邓颖负担,对于原告王建华多余预交案件受理30元,予以退还原告王建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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