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燕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2********1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281民初7300号
案号
(2022)黔0281执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章燕梅起诉被告何永成离婚,被告何永成同意离婚;二、原被告生育的女孩何心语,被告何永成抚养,原告章燕梅于2021年9月起,每月28日前按月支付何心语抚养费400元,直至何心语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三、原告章燕梅有探望女孩何心语的权利,被告何永成应提供方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章燕梅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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