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22********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281民初4647号
案号
(2022)黔0281执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洪国平偿还原告陈永庆借款本息110000元(此款于2021年12月11日前偿还30000元,于2022年6月11日偿还30000元、于2022年12月11日前偿还3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3年6月11日前还清。如被告洪国平未按前述约定的期限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逾期则原告陈永庆可就所剩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561元,由原告陈永庆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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