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良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6********5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802民初3089号
案号
(2022)云0802执恢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良伟欠原告林传智借款本金8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12日的利息、律师费、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用400000.00元,合计1200000.00元。该款由被告唐良伟于2021年2月10日前向原告林传智清偿6000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林传智清偿600000.00元;二、如被告唐良伟未按上述第一项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还款期间出现一期逾期,则被告唐良伟应一次性向原告林传智清偿全部借款本金、截至2020年12月12日的利息、律师费、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用合计1200000.00元,2020年12月13日起由被告唐良伟以本金8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向原告林传智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166.00元,减半收取8083.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唐良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1-29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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