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1********0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23民初2281号 |
案号 |
(2022)辽0123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海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沈阳华泰塑业有限公司货款92,519.4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4元,由被告于海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