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02********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102民初153号 |
案号 |
(2022)辽1102执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义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梁春光代偿款、利息以及经济损失合计115000元;二、原告放弃其他损失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郑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