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7民初2190号 |
案号 |
(2021)桂0127执恢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国平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67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6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从2017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468元,减半收取234元(原告李军已预交),由被告李国平负担,被告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与本案的欠款本息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