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彦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5********5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302民初2008号
案号
(2021)黑0302执19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彦芳、王韦淇于2021年6月30日前连带偿还原告王秀杰借款本金4万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秀杰借款本金4万元,自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王秀杰借款本金6万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秀杰借款本金9万元,合计65万元;二、案件受理费5150元,原告王秀杰已预交,原告王秀杰自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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