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鸡西市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03********356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302民初664号
案号
(2021)黑0302执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冠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寿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鸡铁支行借款本金310911.01元,2020年1月8日止的利息52430.73元,合计363341.74元;2020年1月9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钱寿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鸡铁支行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被告鸡西市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钱寿臣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鸡铁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贺凤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300781937356W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鸡恒路禧龙家苑二期1号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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