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东星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7)鲁0191民初1 37号 |
案号 |
(2019)鲁0191执1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东星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被告济南东星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 01 5年4月5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 4%计算);三、被告山东朱氏家具有限公司、山东岩田木制品有限公司、潘正寅、潘苗娟、金旭霞、朱积才、李桂珍、朱仁法、朱根攀、余阿娇对被告济南东星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济南市高新区东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00元,由被告济南东星家具有限公司、山东朱氏家具有限公司、山东岩田木制品有限公司、潘正寅、潘苗娟、金旭霞、朱积才、李桂珍、朱仁法、朱根攀、余阿娇负担224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29 |
发布时间 |
2019-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0191执107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9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22466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苗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机关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孙村镇刘官庄新村(309国道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