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振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321********21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2民终154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3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张建军赔偿徐玉红损失973563元;二、孙振芳、李忠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甘肃良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补充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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