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明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402********1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2923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内2923执恢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晋霞、齐明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薛永安、胡文德200万元;二、驳回原告薛永安、胡文德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额济纳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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