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郦于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81********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702民初5486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5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郦于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叶雪芬借款500000元并支付利息95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3月11日,此后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2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7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预交),由被告郦于川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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