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德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6********6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201民特667号 |
案号 |
(2021)新4201执2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刘德云拖欠申请人孙红亚借款本金50000元,申请人刘德云于2021年5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申请人孙红亚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申请人孙红亚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0000元;二、如申请人刘德云逾期偿还任意一笔款项,申请人孙红亚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案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