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81********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201民初1778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2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亮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张继峰货款10万元,2021年12月30日之前付10万元,2022年6月30日之前付10万元,2022年12月30日之前付10万元,2023年6月30日之前付10万元,2023年12月30日之前付104730元以及律师费14000元,以上合计618730元;二、如其中一笔未按时给付,原告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并要求被告李亮支付利息48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2-17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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