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志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225********1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201民特725号 |
案号 |
(2021)新4201执2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李志航拖欠申请人李彩婷借款本金90000元,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申请人李彩婷向申请人李志航减免45000元,仅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申请人李志航于2021年1月10日之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李彩婷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每月27日向申请人李彩婷偿还3000元,合计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李彩婷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李彩婷偿还全部剩余借款本金10000元。二、如申请人李志航逾期偿还任意一笔款项,申请人李彩婷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案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