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25********1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201民特725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25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李志航拖欠申请人李彩婷借款本金90000元,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申请人李彩婷向申请人李志航减免45000元,仅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申请人李志航于2021年1月10日之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李彩婷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每月27日向申请人李彩婷偿还3000元,合计偿还借款本金15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李彩婷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李彩婷偿还全部剩余借款本金10000元。二、如申请人李志航逾期偿还任意一笔款项,申请人李彩婷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案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2-21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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