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东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33********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329民初6641号 |
案号 |
(2022)鲁1329执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王永诉被申请人凌东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临沭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5日审结。(2021)鲁1329民初664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凌东斌返还申请人王永借款15000元,自2021年12月份起(含12月份),于每个月的20日前返还3000元,如被申请人有任一期逾期履行,申请人有权就未履行的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支付利息,利息以未返还的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2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由被申请人凌东斌负担。现该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但被申请人至今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被申请人予以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