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东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33********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329民初6641号
案号
(2022)鲁1329执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王永诉被申请人凌东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临沭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5日审结。(2021)鲁1329民初664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凌东斌返还申请人王永借款15000元,自2021年12月份起(含12月份),于每个月的20日前返还3000元,如被申请人有任一期逾期履行,申请人有权就未履行的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支付利息,利息以未返还的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2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由被申请人凌东斌负担。现该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但被申请人至今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向法院提出申请,对被申请人予以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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