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81********71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521刑初159号 |
案号 |
(2022)鲁1521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常勇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人康洪印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三、责令被告人常勇、康洪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折价退赔被害人燕志强422元、任书陶416元、王凤真428元、魏立国440元、曲明忠416元、李鹏榜887.5元、曹子鹏410元、李召明288元、岳开通410元、翟保磊428元、王玉光410元、李贵岭428元、李存贵842.5元、蒋振文446元、段利勇428元四、分别追缴被告人常勇、康洪印违法所得人民币各244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