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81********7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521刑初159号
案号
(2022)鲁1521执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常勇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被告人康洪印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三、责令被告人常勇、康洪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折价退赔被害人燕志强422元、任书陶416元、王凤真428元、魏立国440元、曲明忠416元、李鹏榜887.5元、曹子鹏410元、李召明288元、岳开通410元、翟保磊428元、王玉光410元、李贵岭428元、李存贵842.5元、蒋振文446元、段利勇428元四、分别追缴被告人常勇、康洪印违法所得人民币各244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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