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建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02********4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02民初12241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4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邵建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金永忠借款618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6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全部还清为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