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建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02********4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702民初12241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49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邵建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金永忠借款618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6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全部还清为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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