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2********0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323民初1204号 |
案号 |
(2022)黔2323执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封定高、被告王文江、被告卢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赵克周罐车租金40000元,并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8月19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租金实际支付为止。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由被告封定高、被告王文江、被告卢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