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洪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523********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201民初383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25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春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关际华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逾期利息55800元;二、被告顾洪梅对上述借款本金、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2-21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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