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彰武县明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9********721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2民初135号 |
案号 |
(2022)辽0102执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彰武县明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粮食电子交易有限公司欠款6,347,258元;二、被告彰武县明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辽宁粮食电子交易有限公司上述欠款利息,其中以4,443,080.6元(6,347,258元×70%)为本金,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5.22%/年标准计算至2021年4月13日止;以1,904,177.4-12-元(6,347,258元×30%)为本金,自2019年3月11日起按照5.22%/年标准计算至2021年4月13日日止;三、被告彰武县明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粮食电子交易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17,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27元,由被告彰武县明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负担62,136元,由原告辽宁粮食电子交易有限公司负担7,29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彰武县明顺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英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922318692721M |
登记机关 |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彰武县大四家子镇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