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进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4********6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4民初959号 |
案号 |
(2021)鲁0784执2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对“(2018)鲁0784民初959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执行①借款本金78707.21元及利息7271.30元、罚息3647.81元(计算至2021年5月14日),共计89626.32元;并以借款本金78707.21元为基数按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标准(约定年利率3.43%,逾期上浮50%)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于2018年6月23日前付清。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对被执行人许进华、李娜的抵押房产(坐落于兴安街道三合村6号楼东一单元101室,房权证登记号:安丘房权证城区字第0063769/0063769-1号,房屋所有权人许进华、李娜共同所有)一处享有抵押权并由优先受偿的权利。望贵院予以执行。三、被执行人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执行人许进华、李娜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执行三被执行人案件受理费923元。五、借款本金78707.21元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金额由法院依法确认)。六、本案执行费用由三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