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2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329民初6414号
案号
(2022)鲁1329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宝光工程款10890元及利息(利息以1089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元,由被告季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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