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旭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6********0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年法执字第00813号
案号
(2022)辽0124执恢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任旭东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4月18日起至2014年4月17日止。)。二、被告人任旭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凤红、荣春旭、钟淑兰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6005.40元(死亡赔偿金111520.00元,丧葬费13865.00元,处理丧事误工费620.40元(20.68元×3人×10天));三、被告人任旭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荣春旭抚养费9535.00元(3814.00元×5年÷2);四、被告人任旭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淑兰抚养费4576.00(3814.00元×6年÷5);五、被告人任旭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少朋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6505.40元(死亡赔偿金111520.00元(5576.00元×20年)、丧葬费13865.00元、处理丧事误工费620.40元(20.68元×3人×10天)、抢救费500.00元);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郭文潮对上述被告人任旭东应负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赔偿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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