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75X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22民初1786号
案号
(2022)辽1122执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13,666.22元及利息31,564.63元(利息计算截止至2021年6月21日);二、被告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713,666.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1.5=12.75%计算);三、被告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杨剑对被告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前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28,762元,共计33,762元,由被告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盘锦富添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下发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本院将强制执行。被告盘锦兆龙石油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杨剑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诉前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28,762元,共计33,762元,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晓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2105980875X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大洼县东风镇帅乡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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