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1民初9677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29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京典家具有限公司、韦杰共同向广州市白云区太和杰森装饰材料店支付货款138507元及该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5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广州市白云区太和杰森装饰材料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70.14元,由广州京典家具有限公司和韦杰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3-11
发布时间
2019-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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