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911********1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903民初860号 |
案号 |
(2022)辽0903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军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曹亚渲拖欠的抚养费24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曹军自2021年11月份起不再向原告曹亚渲支付抚养费,原告曹亚渲自此由母亲代秋艳自行抚育。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被告曹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