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计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5********2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883民初4323号
案号
(2022)鲁0883执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裴计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其账号为19782592的信用卡欠款本金77886.73元,利息3075.11元,费用16495.08元,合计97456.92元(暂计至2021年03月19日,2021年03月20日后的利息、费用按领用合约规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裴计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其账号为20140379的信用卡欠款本金76086.86元,利息0元,费用20904.55元,合计96991.41元。案件受理费1118元,由被告裴计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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