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昌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2********9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281民初6639号
案号
(2022)黔0281执5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昌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瑞亚支付劳务费12500元、利息304.79元。自2021年8月19日起至前述劳务费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由被告杨昌奇在前述履3行期限内以未付劳务费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付给原告杨瑞亚。二、驳回原告杨瑞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本判决确定的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杨昌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1-28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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