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景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6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127民初1682号 |
案号 |
(2021)桂0127执1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景辉返还原告韦心杰定金195000元;二、被告张景辉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时,被告张德瑞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被告张德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张景辉追偿;三、驳回原告韦心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