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景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521********61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127民初1682号
案号
(2021)桂0127执18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景辉返还原告韦心杰定金195000元;二、被告张景辉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时,被告张德瑞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被告张德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张景辉追偿;三、驳回原告韦心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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