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萍乡市华剑铸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500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323民初1291号
案号
(2022)赣0323执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智仁、胡琨瑜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向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65000元、截至2021年9月16日的利息719420.48元,本息合计3684420.48元以及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441%自2021年9月17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的后续利息;二、本案受理费36275元,减半收取计18137.5元,由被告张智仁、胡琨瑜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二被告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直接将受理费18137.5元支付给原告;三、被告江西省萍乡市华剑铸造有限公司对被告张智仁、胡琨瑜所欠原告的上述借款本息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建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23685989500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上埠镇工业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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