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华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2********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2民初1316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3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与被告龚华材于2019年8月14日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及担保合同》;二、被告龚华材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41170.21元、利息(含罚息)5969.87元[利息(含罚息)计至2020年3月18日,此后利息按《个人消费贷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三、若被告龚华材不履行上述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有权对被告龚华材提供抵押的位于肇庆市高要区南岸万福路1号肇庆珀丽湾商住区****]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本案案件受理费463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龚华材负担,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2-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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