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党红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1********3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22民初6098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5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党红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郑州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5111.85元;二、被告乔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郑州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3597.74元;三、被告郑亚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郑州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3652.66元;四、被告刘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郑州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4905.33元;五、驳回原告郑州缔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0元,被告党红波负担25元,被告乔亭负担25元,被告郑亚强负担25元,被告刘艳负担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